拟对“泰兴市襟江出资有限公司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公共科技立异渠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阅定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襟江出资有限公司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公共科技立异渠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阅定见的公示
基本情况:泰兴市襟江出资有限公司出资68179.6万元,建造“新材料工业公共科技立异渠道项目”。项目建造办公楼、展示厅、暂时试验室、试验楼等,总修建面积约43946.8平方米,装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原辅料等见环评陈述。
1、废水履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试验室清洗废水和日子污水,近期,试验室清洗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再运输到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会集处理;日子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农田进行灌溉,不外排;远期,区域规划污水管网掩盖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的试验室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日子污水一同由园区污水管网接收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会集处理。
2、废气东区——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科技企业孵化基地: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P1排气筒排放,P1排气筒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意《大气污染物归纳排放规范》(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西区——泰兴新材料研究院:试验室废气H2SO4、HCl和NOx经SDG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器处理后,由P2排气筒排放,P2排气筒废气污染物H2SO4、HCl和NOx排放均满意《大气污染物归纳排放规范》(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试验室废气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P3排气筒排放,P3排气筒废气污染物有机废气排放满意《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规范》(DB32/3151-2016)。试验室废气碱性废气(NH3)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P4排气筒排放,P4排气筒废气污染物碱性废气(NH3)排放满意《恶臭污染物排放规范》(GB14554-1993)。试验室废气粉尘经多功用通风橱(管道、分管道、离心式电机、离心搜集设备和粉尘搜集房)处理后,由P5排气筒排放,P5排气筒废气污染物粉尘排放满意《大气污染物归纳排放规范》(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
3、噪声经过采纳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修建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刻等有用的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运营期噪声履行相关功用区规范要求。
4、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私行外排,本项目一般固废:搜集粉尘一致搜集后外售进行归纳利用;日子废物交由环卫部分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试验室废液、试验室高浓度清洗废水、废吸附剂、含有机废气废活性炭、含碱性废气废活性炭、抛弃试验器件和污泥搜集后托付有资质单位处置。以上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用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形成不良影响。
根据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阅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阅定见。为确保批阅定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护大众环境权益,现将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听证奉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好坏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议要求听证。